规范公共资源交易行为构筑公共服务廉政建设防腐墙
发布时间: 2015-10-10 17:35 发布人: 阅读次数:

从“经济建设型政府”转向“公共服务型政府”,是中国市场化改革的必然选择,作为体现政府公共服务的一个重要平台,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近年来在全国各地得到了不断的发展和完善。实践充分证明,建设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规范公共资源交易行为与公共服务廉政建设密切相关,相辅相成,能够强化对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监督管理,有效地预防和减少腐败,为政府公共服务从源头上治理腐败、完善防腐体系发挥了独特作用。

一、规范公共资源交易行为是公共服务廉政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

中国经济要实现持续快速发展,必须实现经济增长方式由政府主导向市场主导转变,并且实现转变要一个过程,这个过程必然伴随着体制机制和思想观念的转变,而体制机制和思想观念的转变决定了行为模式的转变。党的十七大明确要求“在坚决惩治腐败的同时,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预防,更加注重制度建设。要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扎实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拓展从源头上防止腐败工作领域,努力形成拒腐防变教育长效机制,反腐倡廉制度建设,权力运行监控机制,努力把腐败现象遏制在最低程度。”。这里所说的标本兼治,从源头上拓展工作领域,形成制度体系和监控机制,都包含了公共资源公平、规范交易的内容。从近些年来的一些相关腐败案例可以以看到,问题更多是出在干预和通过中介间接参与建设工程、土地交易和产权交易以及在政府采购中涉及商业贿赂上,可以说这些领域特别敏感,是腐败现象发生和蔓延的重灾区,也是公共服务领域廉政建设重点监控区。因而,规范公共资源交易行为是公共服务廉政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公共资源交易行为规范化了,公共服务领域反腐败治本控源的廉政建设成效就能够显现出来。

二、规范公共资源交易行为在公共服务廉政建设中发挥着重要导向作用

从我县公共资源交易运行的实践中,充分说明随着改革的推动,科学发展的深入,充分利用制度约束和监督其行为的制衡,堵塞公共资源交易各个环节的漏洞,明明白、干干净净、地开展每项交易,把人为的因素尽量降低到最低限度,确保公开、公平、公正、廉洁原则的实现,体现出公共服务廉政建设的整体性、协调性、系统性和实效性。通过规范公共资源交易行为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并充分发挥其导向示范效应,有效促进全县公共服务领域廉政建设工作。我县总人口约56万,县招标投标中心(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自119日揭牌运行近三年来,实现为财政增收节支44243万元,为68398万元,将突破8000万元,随着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的不断规范和完善,实现了每年15%以上的增幅,不仅有明显的经济效益,更重要的是防范了各种权钱交易和暗箱操作,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维护了党和政府的良好形象。

三、规范公共资源交易行为要突出创新和监管

我们要通过完善平台建设,推进交易项目进场,创新交易机制和强化职能监管,来达到规范公共资源交易行为的目的,从而推动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的完善和发展。

(一)加强和完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建设

按照 “一套机构管理、一个平台运作”的行政审批和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模式。构建 “四中心一平台”(即行政服务中心、公共资源中心、国库集中收付中心、效能投诉中心和政务公开电子网络平台),重点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为有形市场主平台,建立省、市、县三级联动的公共资源(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组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在整合有关公共资源交易议事协调机构基础上,组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监察局(厅)、法制办(局)、审计局(厅)和各法定监管部门参加,作为议事协调机构,负责公共资源交易工作的领导、组织和协调,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下设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明确为政府派出机构,成员由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办和监察局(厅)派驻纪检组组成,与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办合署办公。同时结合电子政务、电子监察统一网络平台建设,构建政务公开电子网络平台,实现公共资源信息的公开、共享。

(二)推进公共资源交易项目进场交易

确保建设工程招标、政府采购、土地交易和产权交易等交易项目完全进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与原职能监管部门实行管办分离,并切实做到阳光操作。同时,还要逐步完善以下项目进场项目:(1)特许经营、经营权、使用权、冠名权等城市公共资源项目;(2)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和国有或国有控股企业资产的出让;(3)公共罚没资产的招标、拍卖、挂牌;(4)驻地方单位公路、水利、房屋等工程建设项目公共资源,政府采购,探矿权、采砂权招拍挂,国有、集体资产转让,户外宣传广告招标等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各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要认真履行监管职责,加强监督检查,确保所监管的公共资源交易项目和交易活动在公共资源中心公开、公平、公正进行,并依法依规查处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场外实施行为;(5)林业产权管理;(6)中介机构(包含招标代理、拍卖机构)的选取。

(三)创新公共资源交易机制和强化职能监管

1、强化对建设工程招标投标重点环节的监管,把事中监管拓展到事前和事后监管。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环节多、标底大、竞争激烈,如何实现有序竞争、尽量降低工程造价这个问题值得我们深思。从各地反映出来的招标投标弊端来看,主要有“规避公开招标”、“人为设定招标限制”、“投标企业围标串标”、“中标企业分包、转包”、“低价中标后变更合同”等等,这些现象的一个共同点就是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想方设法钻招标投标的空子,把不合法、不合规的竞争通过招标投标披上合法合规的外衣,严重损害了招标投标的声誉。对此,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探索和推进:一是推行非经营性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二是改进政府投资项目委托代理招标方式和程序;三是改进投标企业资格审查方式和程序;四是设立曝光台,对违规企业、违规中介代理机构、违规专家评委加大查处力度,进入“黑名单”,限制其进入招标投标市场;五是改进招标文件、评分标准的评审方法,以此来进一步维护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工作的声誉和形象。

2、政府采购要贯彻适度分离原则,促其规范运作。政府采购要贯彻适度分离原则,促其规范运作,严格控制由社会中介机构代理采购,推行政府集中代理机构代理采购,实现了真正意义上的“管采分离”,在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内部推行六个方面的适度分离:“制作标书与招标主持相分离”、“报件受理登记与投标报名相分离”、“发售标书与标书收费相分离”、“物品购置与资金管理相分离”、“业务档案资料归档整理与审核保管相分离”、“评标区内外相分离”,从而防止和减少人为因素的干扰,实现制度管人,规范运作,减少废标、质疑和投诉,提高采购效率和节支成效。

3、严格地产交易市场程序,拓展地产交易领域。目前,很多地产交易招标拍卖挂牌范围限止于单一的经营性土地,针对这一情况,完全可以考虑把所有工业用地交易进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招标拍卖挂牌。对交易过程我们要严格执行国家已出台的有关法律法规,严把各个交易环节的准入关,确保按法律程序规范运作,努力做到每一宗土地交易既合法合规又符合民意,既要确保保护耕地基本国策的贯彻落实,又要保护失地群众的切身利益,同时要尽快将河道采砂权、探矿权、采矿权的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纳入统一的交易平台规范运作。

4、积极开展好行政事业性资产处置的交易工作。我们要在以往国有企业、集体企业产权交易进一步规范运作的基础上,积极开展行政事业资产处置的交易工作,不断完善交易办法,规范交易程序,积累交易经验,确保每一宗交易公开、公平、公正和透明运作,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