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固原市评标专家考评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固原市评标专家考评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评标专家的监督管理,提高评标质量,保证评标工作公平、公正、科学合理,根据《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暂行办法》(国家七部委令第29号)、《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财库〔2003〕119号)、《固原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评标专家是指进入固原市专家库中的专家。 第三条 固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负责评标专家的日常管理和考核工作。 第四条 考核工作应坚持统一标准、客观公正、实事求是、一标一考核的原则。 第五条 对评标专家的考核采用日常考核、年度考核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第六条 交易中心会同评标专家库管理部门对违规违纪的评标专家进行通报,并将结果抄送专家所在单位。 第二章 考 核 第七条 日常考核及标准(满分100分) (一)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每项(次)扣5分。 1、出席评标活动,不主动提交身份证明、登记录检,不配合监督部门或招标人核验的; 2、进入评标区未按要求存放随身携带物品和通讯工具的; 3、在评标现场高声喧哗或随意走动,不遵守纪律的; 4、不按规定时间参加评标或迟到早退的; 5、评标专家因工作变动或联系方法变更,不及时告知的; 6、有其他一般违规违纪行为的。 (二)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每项(次)扣10分。 1、被抽中并确认后,既不请假,又不参加评标的; 2、在评标区内使用通讯工具的; 3、在评标过程中擅自进入其他评标室的; 4、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评审的; 5、敷衍了事、不认真阅读招投标文件,加分扣分不说明理由的; 6、评标完成后,作废评标结果,接受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后提供的资料,进行重新评标的; 7、评标打分明显带有倾向性被判定为异常性评分的; 8、评标专家擅自接触招标人、投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的; 9、评标结束后,将评标资料或数据带离评标室的; 10、对外透露评标信息的; 11、评标时,不独立进行评标,以明示或暗示的方式发表倾向性或诱导性意见的; 12、评标专家在评标过程中相互串通的; 13、未按规定提交评标报告,或提交的评标报告不符合要求的; 14、发现投标文件中存在雷同现象,投标人有不正当竞争或恶意串通等违规行为,未及时提出的; 15、未发现投标文件中重大偏差,或发现后未及时提出的; 16、不服从监督部门管理的; 17、应当回避而未回避的; 18、有其他严重违规违纪行为的。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每项(次)扣15分。 1、超标准索要评审费的; 2、评标结果错误被质疑的; 3、在评标过程中未经允许,擅自离开评标室的; 4、参加异地评标被当地监管部门记录不良行为的; 5、有其他重大违规违纪行为的。 第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进行表彰。 1、提出合理化建议被采纳的; 2、在项目招投标过程中,发现违法、违规、违纪行为向监督部门反映,经查证属实的; 3、提供陪标、串标线索,经查证属实的; 4、参加异地评标被当地招投标监管部门通报表扬的; 5、有其他突出贡献的。 第九条 考核结果及处理 以下考核结果报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并建议做出处理: (一)日常考核累计扣分10-14分或年度考核得分86分—90分,暂停其6个月评标资格; (二)日常考核累计扣分15-19分年度考核得分在81分—85分,暂停其12个月评标资格; (三)日常考核累计扣分超过20分或年度考核得分在80分及其以下的,取消评标专家资格。 第三章 附 则 第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表1 固原市评标专家进场日常考核表 附表2 固原市评标专家进场年度考核表 附表1 固原市评标专家进场日常考核表 项目名称及招标文件编号: 评标时间: 年 月 日 时
附表2 固原市评标专家进场年度考核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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