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固原市评标专家考评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7-05-17 11:12 发布人: 阅读次数:



固原市评标专家考评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评标专家的监督管理,提高评标质量,保证评标工作公平、公正、科学合理,根据《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暂行办法》(国家七部委令第29号)、《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财库2003119号)、《固原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评标专家是指进入固原市专家库中的专家。

第三条 固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负责评标专家的日常管理和考核工作。

第四条 考核工作应坚持统一标准、客观公正、实事求是、一标一考核的原则。

第五条 对评标专家的考核采用日常考核、年度考核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第六条 交易中心会同评标专家库管理部门对违规违纪的评标专家进行通报,并将结果抄送专家所在单位。

第二章  

第七条 日常考核及标准(满分100分)

(一)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每项(次)5分。

1、出席评标活动,不主动提交身份证明、登记录检,不配合监督部门或招标人核验的;

2、进入评标区未按要求存放随身携带物品和通讯工具的;

3、在评标现场高声喧哗或随意走动不遵守纪律的;

4不按规定时间参加评标或迟到早退的;

5、评标专家因工作变动或联系方法变更,不及时告知的;

6、有其他一般违规违纪行为的。

(二)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每项(次)10分。 

1、被抽中并确认后,既不请假,又不参加评标的;

2、在评标区内使用通讯工具的;

3、在评标过程中擅自进入其他评标室的;

4、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评审的; 

5、敷衍了事、不认真阅读招投标文件,加分扣分不说明理由的; 

6、评标完成后,作废评标结果,接受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后提供的资料,进行重新评标的;

7、评标打分明显带有倾向性被判定为异常性评分的;

8、评标专家擅自接触招标人、投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的;

9、评标结束后,将评标资料或数据带离评标室的; 

10、对外透露评标信息的; 

11、评标时,不独立进行评标,以明示或暗示的方式发表倾向性或诱导性意见的;

12、评标专家在评标过程中相互串通的;

13、未按规定提交评标报告,或提交的评标报告不符合要求的; 

14、发现投标文件中存在雷同现象,投标人有不正当竞争或恶意串通等违规行为,未及时提出的;

15、未发现投标文件中重大偏差,或发现后未及时提出的;  

16、不服从监督部门管理的; 

17、应当回避而未回避的;

18、有其他严重违规违纪行为的。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每项(次)15分。

1、超标准索要评审费的;

2、评标结果错误被质疑的; 

3在评标过程中未经允许,擅自离开评标室的;

4参加异地评标被当地监管部门记录不良行为的;

5、有其他重大违规违纪行为的。 

第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进行表彰。

1、提出合理化建议被采纳的; 

2、在项目招投标过程中,发现违法、违规、违纪行为向监督部门反映,经查证属实的; 

3提供陪标、串标线索,经查证属实的; 

4、参加异地评标被当地招投标监管部门通报表扬的; 

5、有其他突出贡献的。 

第九条 考核结果及处理

以下考核结果报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并建议做出处理:

(一)日常考核累计扣分10-14分或年度考核得分8690分,暂停其6个月评标资格;

(二)日常考核累计扣分15-19年度考核得分在8185分,暂停其12个月评标资格;

(三)日常考核累计扣分超过20分或年度考核得分在80分及其以下的,取消评标专家资格。

第三章  

第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表1 固原市评标专家进场日常考核表

附表2 固原市评标专家进场年度考核表


附表1

固原市评标专家进场日常考核表

项目名称及招标文件编号:                                                      评标时间:                   

专家姓名

违规、违纪事实

违规、违纪人员姓名

 

 

 

交易中心见证人员意见

招标人意见

行政监督部门意见

违规、违纪人员签字确认

 

 

 

 

 

签字:

 

 

 

 

 

签字:

         

 

 

 

 

 

签字:

          

 

 

 

 

 

签字:

         


附表2

固原市评标专家进场年度考核表

 

被考核专家

 

考核时间

 

 

相关科室

意  见

 

签字:                             年  月  日

公共资源  交易中心  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行政监督

部门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备   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