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固原市招标代理机构进场交易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关于印发《固原市招标代理机构 进场交易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招标代理机构: 为加强对招标代理机构的监督和管理,规范从业行为,提高工作质量,维护招投标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固原市招标代理机构进场交易管理办法(试行)》。现将本办法印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固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13年3月18日
固原市招标代理机构进场交易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条 为规范招标代理机构行为,提高工作质量,促进交易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程序化,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进入固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从事招标业务的代理机构,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代理机构从事招标活动时,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 招标代理机构进场资质备案要求 (一)提供机构设置、招标代理资格证书、职工花名册、专业技术人员花名册、身份证、社保开具的当月缴纳社保花名册。以上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并附公司简介,所有复印件都装订成册,封皮加盖单位公章; (二)代理机构资格发生变化,应在变更后30日内将变更资料原件及复印件提交交易中心核准备案。 第五条 进场报名工作人员要求 (一)按时上下班,实行坐岗制,不得擅自离岗; (二)进场报名人员要着正装,不得穿奇装异服; (三)不得上网打游戏、看电影、浏览非法网站; (四)不得大声喧哗,不得窥视他人报名情况; (五)不得在工作区用餐及吃带皮食物,工作废纸应及时清理,保持大厅卫生干净整洁; (六)下班后关闭各种电器,严禁私自接拉用电设备,对用电设备及线路不得随意改变; (七)报名期间对中心提供的设施应保持完好,报名结束后应告知中心人员对设备进行检查。 第六条 代理项目备案要求 (一)按照交易中心的规定提供项目的各项资料; (二)认真填写备案表,字迹清楚、内容完整; (三)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疑、答疑等发布前需报交易中心留存; (四)招标公告要按规定编制和发布,不得有缺漏项; (五)招标文件按规定制作; (六)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不得存在倾向性。 第七条 专家抽取要求 (一)开标前现场抽取评标专家。抽取专家时,行政监督人员、专家库管理人员、招标人、公证人员应当到场,其他人员一律不得进入专家抽取室; (二)特殊项目可以由招标人按规定直接确定评标专家并在交易中心备案; 第八条 代理机构进场开标工作人员要求 (一)代理合同中约定的项目组成人员; (二)有较强的业务素质,具备相应的职业资格; (三)能够熟练操作计算机及招投标软件系统; (四)进场人员必须着正装,挂证上岗,举止文明,用语礼貌。自觉遵守各项管理制度,协助监管人员维护场内秩序。爱护使用场内办公电脑、投影仪、空调等公共财物及设施。 第九条 代理机构开标要求 (一)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开标时间在交易中心开标室进行,不得提前或延后。开标项目需要延期或变更,应在开标前三天向交易中心提交延期或变更申请; (二)代理机构派专人对开标现场进行布置,做好开标前各项准备工作; (三)开标由业主或代理机构依照法定程序主持; (四)唱标前,由现场监督人员、公证人员或投标人代表对投标文件密封情况进行检查确认; (五)唱标内容要在开标会场的投影幕上同步显示; (六)唱标完毕,经投标人确认无误后,由记录人打印开标一览表,由招标人、投标单位法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监督人员等签字确认。 第十条 评标要求 (一)评标活动在交易中心评标区内封闭进行,参与评标人员 要严格遵守有关纪律和规定; (二)代理机构工作人员未经监督部门的允许不得进入评标区; (三)代理机构提前做好评标准备工作,评标所需的资料、文件及各种表格交与交易中心现场工作人员。 (四)评标前,交易中心现场工作人员依照法定程序宣布评标纪律、回避事项等; (五)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项目主管部门、行政监督部门及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作为评审专家和评标委员会成员参与评标; (六)评标委员会如需答疑,由工作人员引领投标人或代理机构在评标室答疑; (七)评标期间,参与评标的所有人员未征得交易中心现场工作人员同意一律不得离开评标现场; (八)完成评标后,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代理机构工作人员负责协助评标委员会整理评标报告。评标报告经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后生效。 第十一条 资料备案要求 (一)开标结束后,对预中标的投标人按照规定的时间和程序进行公示; (二)公示无疑义后,由代理机构制作中标通知书,加盖招标办和交易中心进场交易备案章; (三)开标结束后30日内由代理机构将整理齐全的资料送交易中心备案。 第十二条 交易中心根据代理机构现场表现行为、代理业务情况及招标单位反馈意见,按《招标代理机构进场交易评价标准》(详见附表)对代理机构进行考核和管理。每季度将代理机构进场考核结果在固原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和交易中心大厅中进行公示。年度考核满分为100分,考核85分以上为合格,85分(含85分)以下为不合格。对年度考核不合格的代理机构,清理出交易中心(二年内不得在交易中心从事代理业务),并将违法违规行为上报宁夏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及相关行政监督、监察部门。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交易中心负责解释。 附表1 《招标代理机构进场交易评价标准》 附表2 《招标代理机构进场交易日常考核表》 附表3 《招标代理机构进场交易年度考核表》 主题词:中心 代理机构 进场 管理办法 通知
附表1 招标代理机构进场交易评价标准
续表1 招标代理机构进场交易评价标准
续表2 招标代理机构进场交易评价标准
附表2 招标代理机构进场交易日常考核表
招标代理机构进场交易年度考核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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