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阳县古城镇新型城镇化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一期施工及监理资格预审变更公告[变更公告]
发布时间: 2017-10-20 20:32 发布人: 阅读次数:

彭阳县古城镇新型城镇化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一期

施工及监理资格预审变更公告

招标编号:宁正招字【2017】第51

招标人:彭阳县城乡建设和环境保护局

联系人:张建设

电话:15909697218

代理机构:宁夏正业通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潘明锐、徐悦

电话:09518507082

变更事项:

资格预审文件第三章资格审查办法中,关于个别评审要求作如下说明:

1、授权委托人近3个月养老保险交费单。

说明:养老保险单为个人交费单证明或企业养老保险花名册均可。

2、所在地人社部门出具的无拖欠农民工工资证明。

说明:所在地,指投标企业注册所在地;人社部门,指其下属的劳动监察部门;时限为2015年至今;监理投标人无需开具此证明。

3、所在地住建部门出具的无重大安全责任事故证明。

说明:所在地,指投标企业注册所在地;住建部门行政级别为市级及以上;如住建部门不针对投标单位个体出具证明,可以省级住建部门发布的《房建市政工程生产安全事故情况的通报》为准;时限为2015年至今。

其他内容不变。

(注:请各潜在投标人在报名结束至开标前随时关注宁夏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网站“澄清/变更”公告栏。你所关注的项目有可能进行时间或内容上的调整。调整内容只在“澄清/变更”公告栏中以公告形式公示。招标代理机构及宁夏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再以其他方式通知。如因自身原因未及时关注变更(澄清、补充等)公告从而导致投标失败,其后果自行承担。)

特此公告!

人:彭阳县城乡建设和环境保护局

代理机构:宁夏正业通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20171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