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资源交易信息 第42期
发布时间: 2018-05-08 16:43 发布人: 阅读次数:

公共资源交易信息

 

42期

 

固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18年4月27日

 

全面深化机构改革促进公共资源交易健康有序发展

——4月份党组中心组研讨发言二

按照党组中心组学习安排,我就全面深化机构改革一题做交流发言,有些是个人的观点,不一定正确,请各位指正。

建立健全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市场,是完善社会主义现代市场体系的重要举措,是破解公共资源条块分割、行业垄断的关键之招,是落实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内在要求,是约束行政权力、建设廉洁政府的有效途径。为了营造一个公开透明、服务高效、监督规范的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加快推进我市建设,必须破解公共资源交易体制机制方面存在的问题。

一、固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发展历程

2012年5月28日,固原市委办公室、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按照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建设方案>的通知》(宁党办[2011]69号)制定了《关于印发<固原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建设实施方案>和<固原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筹建方案>的通知》(固党办[2012]28号),成立固原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和固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管委会为议事决策机构,负责全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的领导、协调及重大事项的决策工作。管委会主任由市长担任,副主任由市委常委、纪委书记和分管副市长担任,成员为市发改委、监察局、财政局、住建局、审计局、国土资源局等部门主要负责人和各县(区)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作为集中进行各类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有形市场,为公共资源交易提供场地、受理交易登记、发布交易信息等,进行现场录音录像监控并记录保存音视频资料等服务工作,为行政监督和投诉举报查处提供依据;行业主管部门各负其责,依法对公共资源交易项目进行行政监督和管理,履行审批和备案职责,制定交易规则,开展现场监督,受理和处理投诉,对违法行为依法进行处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整合我市现有公共资源交易机构,按照统一交易平台、统一操作规程、统一信息发布、统一进场交易、统一监督管理的工作思路,将工程建设招投标、政府采购、产权交易等活动全部纳入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交易和监督管理,实现交易机构管办分离、交易信息公开、交易行为规范、交易监管有力的政府公共资源交易体系。

2012年6月20日,固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挂牌成立。9月10日,固原市机构编制委员会以《关于印发<固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机构编制方案>的通知》(固编发[2012]75号)对职责、内设机构、人员编制及领导职数进行了确定,设立六个科室,核定编制18人,聘用编制1人。2017年6月6日,根据工作实际,对内设科室进行整合,新成立交易受理服务科,报请市编办审批同意,同时新增加2名工作人员。

2013年4月1日,固原市人民政府下发了《关于严格执行公共资源交易规定的通知》(固政发[2013]26号),从4月1日起,市直各部门(单位)和原州区的各类公共资源交易项目必须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交易;其他各县的公共资源交易项目于5月1日后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交易。

特别是《固原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的出台实施,在认真执行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领域推行的招标人与投标人、评委与投标人、招标人评委与专家评委相分离的三个分离的基础上,结合固原实际,继续创新,实现了招标人与代理机构、招标人与评委、评标与定标相分离的六个分离,成为推动我市公共资源交易事业发展的一大亮点,使我市中介代理机构的选取更加公平,评标委员会的组成更加公正,中标结果的确定更加透明,投标人之间竞争更加激烈,质疑投诉率明显下降,公共资源交易质量有了明显提高,公开、公平、公正的交易原则进一步体现。

二、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

目前,我市实施一委一中心的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体制,交易中心和项目业主、代理机构及相关部门感到体制不顺,效率不高,监管不严,公共资源交易监管体制亟需理顺。

(一)体制不够顺。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目前还只是一个以联席会议方式运作的议事机构,职能较虚,难有作为。该管的管不好。主要表现为行政主管部门职责不清,不能公正监管。行政监督部门条块分割,各管一行,没有形成综合协调,再加上人员不够,想管管不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只承担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现场服务工作,仅仅是个纯交易市场,无法对业主、代理机构、专家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规范,工作较为被动。

(二)效率不够高。由于监督分散,行政审批部门多,相关行业监管部门队伍不齐、政策熟悉度不够,且缺乏严格统一的交易事项操作程序、市场准入条件设置等制度。特别是个别工程建设项目,设计变来变去、控制价做不出来、两证一书办不下来等问题,严重影响招投标工作的正常进行,造成公共资源交易效率低下。

(三)监管不够严。由于行业监管部门的缺位,相互推诿,对交易现场各方主体行为不能正常监管,不仅招标时期监管缺位,而且施工过程监管缺位,导致项目完成质量不高。

三、建议

(一)统一监督管理。统一由发改部门监督管理,在发改部门设立具有独立行政职能的公共资源监督管理机构。全面整合各相关行政部门公共资源交易的监管职能,实行对公共资源交易的统一监管,从体制上彻底消除政府部门集投资、建设、管理、执法、受益于一体,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的弊端。

(二)统一交易平台。加快推进全区一网三平台建设进度,建设全区统一的交易平台,在已经完成整合的工程建设、政府采购、土地矿产等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基础上,将排污权、公共事业经营权等公共资源交易行为进行整合,纳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统一平台。

(三)统一制度规则。学习借鉴各地的先进经验,积极通过人大立法,颁布实施《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条例》,将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的综合监管模式和制度创新上升到立法层面,让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有法可依,确保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法制化运行。并不断完善公共资源交易各类招标文件范本和业务流程;建立健全中标价技术经济指标统计发布制度,引导市场主体理性投标;实行动态调整评标控制参数,遏制投标人盲目报低价、围低价行为,打击围标串标行为,防止企业的无序价格竞争;强化清单控制价编制工作责任制,调整重大项目清单的审核机制。

 

 

本期报送:自治区党委常委(市委书记)、副书记、市委各常委,市人大主任、副主任,市政府市长、副市长,市政协主席、副主席。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市纪委监委、市委办、人大办、政府办、政协办、组织部、宣传部,第四纪检监察组,市直各部门、各单位。

中心各主任、各科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