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原市政府投资项目在自治区抽取评审专家操作流程
固原市政府投资项目 在自治区抽取评审专家操作规程 为加强政府投资项目评审活动的管理,规范在自治区抽取评审专家程序,提高评审工作质量,依据《固原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固政发〔2017〕55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操作规程。 一、基本原则 1、投资总额3000万元(含)以上的或投资在3000万元以下有特殊技术要求的项目在自治区综合专家库中随机抽取5人以上单数组成评标委员会。 2、有特殊技术要求或技术复杂的政府采购项目、固原市专家库没有或缺少相关类别的专家可在自治区综合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二、抽取程序及材料 3、招标(或采购)单位或代理机构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在开标3日前登录固原市公共资源交易网资料下载《自治区级评审专家抽取审批表》,经行政监督管理部门审批同意后方可与交易中心信息技术与服务科联系办理。 4、工程项目在自治区抽取专家行政监督管理部门为发改、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等部门,政府采购行政监督管理部门为财政部门。 5、在自治区专家库抽取评审专家提交的材料包括《自治区级评审专家抽取审批表》、招标(或采购)单位关于在自治区抽取评审专家的申请、《保证评标专家安全承诺书》。 6、具体抽取工作由交易中心信息技术与服务科负责与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对接。 三、监督与分离 7、抽取、接送评审专家时由行政监督管理部门全程参与监督,切实做到招标人、代理机构、交易中心工作人员与评审专家的分离。 附:1、《申请抽取自治区级评标专家审批表》 2、《保证评标专家安全承诺书》 固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17年12月5日 |